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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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吉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吉招委字[2018]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制度改革,加强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条学校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吉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招收参加2019年单招报名的普通高中和中职类考生。
第四条2019年高职分类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如考生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校当年吉林省专科高考统招计划。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
第七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八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一)对口类
1.调档比例为105%。
2.录取控制线由省考试院统一划定,录取规则按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省考试院的规定投档。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技能、语文、外语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则做退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