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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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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和国标代码:荆州职业技术学院,12737。

第四条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五条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制:三年(招高中、中职毕业生),二年(招中职转段学生)。

第七条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分类别的专业代号和招生计划数等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或者本校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公告。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十四条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计划未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除教育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调换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积极与学校招办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意愿,核实录取专业和通知书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按规定依次录取其他考生。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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