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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中国刑事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一、总则1.为规范招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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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刑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3.我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中国刑事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InvestigationPoliceUniversityofChina。

学院国标代码为10175。

2.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3.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4.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

5.我院是国家公办的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刑事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按照侦查类、刑事科学技术类和新兴侦查技术类三个专业群的培养定位,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三、组织机构

1.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我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我院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四、招生计划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份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份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招生计划经我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我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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