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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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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交换学习一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一节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文史类考生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八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院酌情调整到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九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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