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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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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第三条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9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19年新生报到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nu.cn)查询。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其中预留计划按照本科计划的1%预留,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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