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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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特殊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3.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4.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5.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6.早期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7.美术(书法)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和生源地信用助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