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河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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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南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河南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788
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河南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河南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公安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河南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371-56817067)。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