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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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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相对独立、办出特色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培养以能力素质为导向的会干事、会学习、会生活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时学院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二十四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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