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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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舞蹈教育、数学教育、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钢琴调律、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美术、舞蹈表演等。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