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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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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四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预留计划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条录取总规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说明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6.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免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5号)文件规定,我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9.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执行上海市普通招生录取办法,实行专业组录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专业招收专业组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执行浙江普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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