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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6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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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6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6。

第三条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19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投档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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