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
高考网微信公众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
第六条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七条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九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校企合作类高职专业除外,只招收填报或服从调剂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者不予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投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