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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新乡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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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目前河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省属西医本科院校。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考生申诉渠道:邮箱xyjw@xxmu.edu.cn,电话:0373-3029443。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地区,同分考生按考生位次排序录取。考生位次排序办法按各省(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未明确规定考生位次排序办法的地区,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加降分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三条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0.5%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文管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

第五章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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