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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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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纪检监察等有关组织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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