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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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制:三年
五、学校国标代码:14494
六、学校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宜春校区)
邮编:336000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老校区)
邮编:330800
七、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宜春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学费标准(元/年) 1 学前教育 3710 2 早期教育 3710 3 心理健康教育 3915 4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3915 5 空中乘务 3710 6 舞蹈表演 7200 7 音乐教育 7200 8 小学教育 3710 9 语文教育 3285 10 数学教育 3710 11 汉语 3285 12 社会体育 3915 13 英语教育 3490 14 商务英语 3915 15 市场营销 3490 16 电子商务 3915 17 软件技术 3915 18 智能产品开发 3915 19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7200 20 美术教育 7200 21 思想政治教育 3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