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
保山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保山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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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
保山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永昌师范学堂。197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保山师范专科学校。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保山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保山学院学校代码:10686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报名条件:凡报考保山学院的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条思想品德要求:思想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请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该办法的考生,将无法申请。
第九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符合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根据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无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一律放到最后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