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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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新疆、云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浙江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英语类及全英教学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条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作出适当微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