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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武汉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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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7)。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0年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四章收费及奖助贷

第十五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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