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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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国标代码:13674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张路175号(邮政编码:810016)
学院网址:http://klc.qhu.edu.cn
二、招生计划:
1、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数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照顾、加分和降分等的政策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3、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4、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同批次录取参照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6、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者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