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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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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2019年,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提前本科(含体育批次)、一批次本科、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二批次本科、少数民族班等(具体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六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包括校区间的调整)。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四条浙江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中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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