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2019招生章程
太原学院2019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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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张瑞君
第十条办学地点:
汾东校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府东校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滨河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
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校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