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宿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国标代码:14160院校名称:宿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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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4160
院校名称:宿迁学院
校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学校简介
宿迁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部(体育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农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近14000人,专任教师708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5.2%。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7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7万册,电子图书125万种。建有11个实验中心,下辖110多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1亿多元,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70多个。
学校坚持应用型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学风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办学以来,学校已有十三届本科毕业生,共计40000余人,学生考研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可比性指标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位置。2019年考研录取率高达14.91%;2018级CET-4首次通过率达86%。学生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频频获奖。
学校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理实相融、学以致用、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同步推进内涵和条件建设,转化联建成果,转换办学机制,将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宿迁学院化;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社会办学资源,建立应用型本科高校办学新模式;聚焦人才培养质量,聚力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生经录取入学后在宿迁学院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宿迁学院学士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五条宿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主要面向江苏省,同时在河南、四川等省(自治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艺术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C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江苏省艺术类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