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湖南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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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湖南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学院国标代码:12601,湖南省代码:4712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简介:湖南职业学院(简称:湘警职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既是全省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基地,又是湖南省培训中心,承担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干部)培训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科研等多重任务。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3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骨干)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在校学生近5000人。现有执行系、司法系、法律系、管理系、基础课部、政教部、警体训练部、电教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等教学教辅机构和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等党政管理及群团机构。学院建有司法应用、司法技术两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和社会治理与服务校级特色专业群,共开设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戒毒矫治技术、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法律文秘、经济信息管理、心理咨询、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工作等18个专业。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具有双师型资质的教师队伍,目前在职教职工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5人,中级职称95人。
学院以服务法治湖南、平安湖南、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己任,明确了特色鲜明、省内示范、全国同类领先的发展目标定位、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服务社会治理的服务面向定位、对接行业一线需求,培养坚定、作风优良、技能过硬、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组建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个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校局联盟、校狱(所)合作的集团化办学模式、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特色和德、能、行三位一体的警务化育人特色,内涵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学院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学生管理先进单位、教学管理优秀学校、后勤管理先进单位、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授予长沙市花园式单位、省直文明卫生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湖南日报、红网、腾讯网等主流媒体先后多次对学院办学成绩予以宣传报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领导任副主任,由院办公室、招就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各系、基础课部、计财处、警体部、学生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和计划,组织和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