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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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英文名称:ShijiazhuangUniversity。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石家庄学院学士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第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第十二条优惠加分项目、分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本科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规则录取。河北省录取规则:将全部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含省内优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录取,当高考总成绩(含省内优惠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当高考总成绩(含省内优惠分)同分同志愿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文史类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其他省录取规则:将全部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当投档成绩同分同志愿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文史类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