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山西能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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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山西能源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山西能源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51189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山西能源学院院长常建忠
第九条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6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规则和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