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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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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265

第五条学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邮政编码:437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规模: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2万余人,教职工72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6人,双师型教师达86.5%。学院占地1086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49万册,教学用地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1亿余元,学生公寓空调、热水、直饮水和网络等设施完善。学院入选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双师百强高校、全国服务贡献50强高校,是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学生的成才立业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条专业设置:学院设有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建筑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国语(国际)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39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6个,校内实训室148个,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建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项目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省级以上精品课程7门,参与8项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9年拟面向湖北、浙江、安徽、河南、福建、湖南、海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内蒙、新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学校引入了由市代表、政协委员、校友、市教育考试院、考生家长、新闻媒体记者等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机构,负责督察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的公开情况,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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