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高考网微信公众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1954年,校园面积2189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条学校有18个二级学院,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招专业58个(其中本科专业53个、专科专业5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9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人文历史、海洋旅游、海洋管理、海洋食品、海洋信息、海洋生物生态与环境等六大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和领域。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10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特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院士工作站2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人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学校纪委、分管业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学校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全程负责监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hnto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类)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
第十三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类)。若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进行顺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五条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录取;若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类),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