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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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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第三条衡水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衡水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第七条衡水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并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在内蒙古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录取时,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在上海市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在浙江省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该省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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