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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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1575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9平方米;生师比18.2;专任教师73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8.2%,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3%。教学仪器设备值8868.2万元,图书53.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