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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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05及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
第五条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第九条严格按省发改委收费处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标准执行,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十条录取原则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
1、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4、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