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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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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校址:桐庐校区:浙江杭州桐庐环城南路66号,邮编:311508;教工路校区:浙江杭州教工路149号,邮编:310012。

第八条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桐庐校区就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一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区域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十二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理工学院和数学教研部、社科教研部、体育与艺术教研部,共有32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8000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参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浙江省除外)。

(四)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对于2019年浙江省进档考生(艺术类除外):

(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50000名考生,免除在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

(2)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考生,在校期间可免费参加校内英语卓越班项目,免费参加一次短期国际交流项目。

(3)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可在全校范围内任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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