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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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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校址位于闻名遐迩的圣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学校依托母体嘉兴学院办学,按照独立办学、资源共享、规范运行办学方针,与母体实行资源共享,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的招生和教学管理模式,加大学生专业自主选择权。学校秉承方正为人、勤慎治学的校训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平台,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大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按满分150分制计算,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浙江省、上海市除外),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100分(含)以上。录取中因考生单科受限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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