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新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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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禁令,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国标代码:11508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邮编:338004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结合预科升学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