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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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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1。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第十条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市)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二)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依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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