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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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院简介: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陕西省首批成立的独立学院之一,现设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医药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青年干部管理学院、镐京书院、思政部、基础部、外语部、体育部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31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8000余人,占地面积548亩。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执行,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我校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