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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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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各专业招生要求及录取条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是一所以航空、旅游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条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45。

第二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航空大道中段。

第五条联系电话:028-35060518

第六条邮政编码:620800

第七条学院官方网址:www.schk777.com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400-888-1505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计划编制原则: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招生考试报)。

第十三条计划使用及调整: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对口高职:招收参加2019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第十七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2︰1。

第十八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专业须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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