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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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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College)。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及厦门大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19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相应层次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舞蹈表演专业的甘肃省考生,须参加甘肃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八条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批次、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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