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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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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一条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六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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