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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一、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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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九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Leshan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

2.办学性质及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3.学院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四川省教育厅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二、办学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所有计划按科类分配到我院招生专业,均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投放计划,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3.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4.艺术、体育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6.我院在四川省实行两个院校代码(5168,5568)招生,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应根据所选专业填报正确的院校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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