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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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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2200名,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室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4个专业。

第十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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