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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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62763.2平方米(约合843.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64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7.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3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985.8元;图书122.8万册;生均图书105.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