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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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院下发的有关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Qingyang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第五条学院代码:14551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邮编:745000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照《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三校生高考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