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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长沙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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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邮编410114。学校网址:http://www.csust.edu.cn

第四条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七条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长沙理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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