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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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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五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西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1700多亩(含温州种子种苗科技园1000多亩),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食品药品与粮食、水利、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旅游等九大类2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2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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