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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海关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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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为做好我院本年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复试方案,现予以公布。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晖

副组长:丁春华

成员:蒙少东、李九领、钱薇

领导小组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研招办咨询电话:021-28991053周老师

电子邮件:shcc_gs@126.com

网址:http://222.66.142.103/yanjiusheng/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长:丁春华

成员:钱薇、蒋书怀

监督、投诉电话:021-28991033蒋老师

三、复试名单的产生方法

(一)本年度我院税务硕士招生计划数为40人。其中调剂名额拟录取38人,拟按计划录取数的200%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二)达到2014年度国家复试基本线的一志愿考生,研招办将电话通知其本人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名单的产生方法

1.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2014年度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研招网(http://yz.chsi.com.cn/yztj/)3月25日正式开放调剂申请后,正式上网申请调剂至我院税务硕士;

2.我院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及申请调剂的先后顺序通过研招网发出正式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尽快与我院研招办联系,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正式复试名单,将在复试前一周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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