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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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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注册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院校代码:14574。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总支部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学院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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