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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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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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