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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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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市政类学科精华,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1959年和1963年,学校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教育部、陕西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定向就业计划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普通文理类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浙江省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上海市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组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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