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网成人高考学历提升

您的位置 首页 高考网自考网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高考网微信公众号

高考网

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北民族大学(NorthwestMinZu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42,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西北民族大学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为6592人,其中本科生62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92人。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降分等政策。

第十四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湖北自考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21shipin.com/a/6322.html

自考本科网成人高考学历提升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