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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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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5035,办学地点为桂林市中隐西路1号。

第四条学院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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